
产品名称: 清热解毒口服液
批准文号: 国药准字Z13021460
产品剂型: 口服液
产品类别: 非处方药
产品说明: 【药品名称】 通用名称:清热解毒口服液
汉语拼音:Qingre Jiedu Koufuye
【成份】 石膏、金银花、玄参、地黄、连翘、栀子、甜地丁、黄芩、龙胆、板蓝根、知母、麦冬。辅料为蔗糖、苯甲酸 钠、乙醇、甜菊素。
【性状】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;味甜、微苦。
【主治功能】 清热解毒。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、烦躁口渴、咽喉肿痛; 流感、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症候者。
【规 格】 每支装10毫升。
【用法用量】 口服。 一次10~20毫升,一日3次,儿童酌减;或遵医嘱。
【不良反应】 尚不明确
【禁忌】 尚不明确
【注意事项】 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。
4.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5.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6.发热体温超过38 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
7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贮藏】 密封
【包装】 PVC-PE复合片,每支装10毫升,每盒装1 0支
【有效期】 18个月
【执行标准】 《中国药典》2005年版一部
【批准文号】 国药准字Z13021460
【生产企业】 企业名称:河北奥星集团药业有限公司
生产地址:河北省新乐市南环东路1号
邮政编码:050700
电话号码:0311-85196888 89618579-8001
传真号码:0311-85196969 89618590
网 址:www.aoxingyaoye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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